崇左一男子醉酒骑车发生事故身亡,还要负主

10月23日

广西北流市新圩镇宋村组织群众

将一面锦旗送到

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的手中

对民警公正执法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

事情的前因后果究竟如何?

请往下看......

案例回顾

年9月4日,梁某祥驾驶FYR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线由爱店镇方向往桐棉乡板烂村方向行驶,行驶至G线km+cm处时,与对向由林某天驾驶的桂KW1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Qxxx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,造成梁某祥死亡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
当天,接到报警电话后,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,第一时间联系救护车将医院进行救治。并根据案发时间和现场情况,展开了勘查取证工作,最后得到结果为:在此事故中,梁某祥饮酒后(属醉酒)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,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,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,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慢行靠右行驶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四条第三款;而林某天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条件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,遇有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,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道路中心线的道路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五条的第一款之规定。

据此,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办案民警作出如下认定:梁某祥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较大,故梁某祥担任此事故的主要责任;林某天的交通违法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较小,故林某天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交警提示

1、酒驾害人害己,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饮酒后,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会增高,从而出现中枢神经被麻痹,理性、自制力降低,视力下降、注意力不集中、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,如果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,因此无论骑摩托车还是开车的时候,一定要杜绝酒后驾驶。

2、夜间行车路况比较复杂,驾驶员应了解相应知识和技能,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,做到减速慢行、谨慎驾驶,确保行车安全。

事故的圆满,公平公正

充分体现了交通警察的公正执法

最后交警蜀黍再次提醒您

不管您开的是什么车

都不能忘记万年不变法则

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

来源: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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